和平区泰安道道路工程拆迁地块房屋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津政纪[2005]2号《关于泰安道、成都道拓宽改造和建筑整修工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及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计海[2005]249号《关于下达泰安道道路工程拆迁投资计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及津房拆许字[2005]第03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决定由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和平区泰安道道路工程拆迁地块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由和平区房屋拆迁安置中心负责动迁安置工作。
一、拆迁范围:
西起新华路,东至海河西路,具体范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三、搬迁期限:二00五年六月八日至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目前该片拆迁安置的前期工作已经准备就绪,为保证和平区泰安道道路工程拆迁地块房屋拆迁按期完成,凡居住在上述范围内的居民住户及有关单位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及时搬迁,为建设新天津做出贡献。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