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海河西路旧路改造工程房屋拆迁范围内的居民:
根据天津市海河开发总体规划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依据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计[2003]1361号《关于下达第四批旧路改造海河综合开发二期道路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及津房拆许字(2004)第 13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决定由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和平区海河西路旧路改造工程范围的房屋实施拆迁。委托和平区房屋拆迁安置中心负责动迁安置工作。由和平区海河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拆迁范围:大沽桥至张自忠路至合江路至赤峰道至张自忠路至台儿庄路至徐州道,两侧至道路工程拆迁图确定的房屋,具体范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三、搬迁期限:二○○四年十二月十日至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目前该片拆迁安置的前期工作已经准备就绪,为保证和平区海河西路旧路改造工程的顺利完成,凡居住在上述范围内的居民要积极支持、配合,按期搬迁,为促进海河两岸综合开发做出贡献。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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