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兴安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拆迁范围内的居民:
根据天津市海河开发总体规划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依据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计[2003]1361号《关于下达第四批旧路改造海河综合开发二期道路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及津房拆许字(2004)第13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决定由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和平区兴安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范围的房屋实施拆迁。委托和平区房屋拆迁安置中心负责动迁安置工作。由和平区海河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拆迁范围:兴安路(菜市街至长春道)、菜市街(兴安路至长春道)、长春道(大沽北路至兴安路)围合而成的范围及长春道77号--89号(单号)、大沽北路18号--32号(双号)、滨江道107号、滨江道110号、滨江道112号、福厚里1--3号、福厚里19号--30号,具体范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三、搬迁期限: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目前该片拆迁安置的前期工作已经准备就绪,为保证和平区兴安路旧路改造工程的顺利完成,凡居住在上述范围内的居民要积极支持、配合,按期搬迁,为促进海河两岸综合开发做出贡献。
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