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兴安路南侧地块拆迁范围内的居民:
根据天津市海河开发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依据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地整办字〔2004〕187号)文件,以及津房拆许字(2005 )第1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决定由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和平区兴安路南侧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委托天津市和平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动迁安置工作。
一、拆迁范围:东至滨江道,西至哈密道,南至和平路,北至兴安路、嫩江路。
二、补偿安置方式:采取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并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居民,采取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配租和经济适用房安置方式。
三、搬迁期限:二○○五年四月十九日至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目前该片拆迁安置的前期工作已经准备就绪,为保证和平区兴安路南侧地块拆迁工程的顺利完成,凡居住在上述范围内的居民要积极支持、配合,按期搬迁,为促进海河两岸综合开发做出贡献。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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