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访接待和行政复议中心项目拆迁范围内的居民: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津发改投资〔2005〕99号文件,以及津房拆许字(2005)第02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决定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对天津市信访接待和行政复议中心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委托天津市和平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动迁安置工作。
一、拆迁范围:东至安徽路、南至青岛道、西至富津酒店、北至烟台道。
二、补偿安置方式:采取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并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居民,采取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配租和经济适用房安置方式。
三、搬迁期限: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目前该片拆迁安置的前期工作已经准备就绪,为保证天津市信访接待和行政复议中心项目拆迁工程的顺利完成,凡居住在上述范围内的居民要积极支持、配合,按期搬迁。
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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