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文件
津和房办通〔2010〕14号 签发人:丁 翀
关于做好2010年度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房管站、建筑工程公司及局属各单位:
汛期即将到来,为保证汛期不发生塌房、伤人责任事故,确保全区居民群众安全度汛。按照津国土房产办〔2010〕88号文件精神,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我局于6月1日8时起上汛办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组织指挥能力
为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经局领导研究,成立局防汛领导小组:
组 长:郭友良 丁 翀
副组长:贾福常 王毅刚 韩宝忠 商伯涛 方耀明
成 员:郑 杰 张 欣 张 侗 韩彦华 李金齐
师其跃 杨宝宇 王堂民 林伟海 李群祥
娄 滨 杨为民 焦 明 王 军 孙正人
谢 辉 王 昕 庞志毅 王 鹏 王 锐
隆 涛 李光文
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郑 杰
副主任:张 侗
成 员:刘向辉 任 涛 崔英超 马 宽 刘铁桩 万 玺
刘 琦 蒋利民 李 杰
各房管站及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防汛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防汛工作。
二、制定措施,完善预案,全面推动防汛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防范,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安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患,确保安全渡汛,,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及时消除防洪作。对1.加强房屋查勘和修缮工作。加强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对已发现的漏雨房屋,逐处逐间制定修缮方案,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治理漏雨房屋,限期解危排险,确保居民群众汛期住用安全。对已列入拆迁计划,近期内暂不能实施拆迁和正在实施拆迁的房屋,要安排专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切实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管界实际备足备齐防汛物资,防汛物资严禁挪用;要主动与街办事处联系,确定危房群众避险地点;要成立应急抢险队伍,落实责任。房屋抢修中心要落实抢险车辆,遇有情况保证抢险队伍拉的出、冲的上,圆满完成各项抢险任务。
3.强化汛期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管理服务指南》,提高房屋修缮质量,做到修一处、保一处,做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延伸服务。
三、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防汛任务圆满完成
1.加强协作,保持通讯畅通。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通讯联络网络,及时掌握雨情,确保防汛期间24小时通讯畅通。
2.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不空岗,不漏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坚持大事报告制度。遇到险情报修的,防汛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4.严格统计报送工作。防汛期间,各单位要设专人及时统计雨后漏房、抢险队伍出动以及排险和修缮情况,并上报局修缮安技部(电话:23312487)。
5.请各单位将防汛预案、物资储备情况、防汛值班表等于5月30日前分别报局办公室和武保科各一份。
局防汛值班电话:23399569(白天)、23395024(夜间)。
特此通知
附件:和平区房管局2010年防汛物资安排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共印:30份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