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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时间:2010-2-21 17:07:23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获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方面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区房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1. 区房管局的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 其他服务事项;

5.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 编排体系:

具体参见《天津市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范围

方式: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 产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为 http://www.tjhpfdc.gov.cn)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范围:参见目录。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 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需要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向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 请。

(一)申请受理机 构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 产管理局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长沙路95号, 办公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30

联系电 话:23397698

传真号 码:23397698

邮政编 码:300050

电子邮箱地 址:hp@tjfdc.gov.cn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可在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网上下载电 子版本,具体网址http://www.tjhpfdc.gov.cn,也可向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天津 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上填写电子版《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http://www.tjhpfdc.gov.cn后,通过电 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通过信函、 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 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 请。

申请人可以到天津 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信息公开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 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 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天津市和平 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 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 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的程序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 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 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天津 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1)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 信息,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 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 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 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 的,将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 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前述四种情形,天 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2)特殊情况的 处理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 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 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 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和平区房地产管理 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


   (六)所需信息的 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和 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要求,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 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政府信息。

(七)收费标准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 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 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 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 报。

1.上级行政机关:天 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投诉电话:  23196611   传真号码:23196501

通信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邮 政编码:300042

电子邮箱: hpgov@126.com

接待投诉时间:周 一至周五早830――下午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监察机关:天津市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2314.5253

传真号码:2314.5253

通信地址:和 平区曲阜道84 邮政编码: 300042 

电子邮箱:  tjfdc.gov.cn  

接待投诉时间:周 一至周五早830――下午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管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窗口办

投诉电话:23396984   传真号码:23396984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chuangkoub@tjfdc.gov.cn             

接待投诉时间:周 一至周五早830――下午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复议机关:天津市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监处

联系电话:  23118557 传真号码: 23118557

通信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彰德道10

邮政编 码:300042

接待复议时间:周 一至周五早830――下午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复议机关:和平区法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23196816            传真号码:23196816

通信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邮政编码:300042

接待复议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00851 日起施行。

 天津市和平区房管局

   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表:1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申 请 人 信 息

公 民 / 法 人 / 其 它 组 织

*姓 名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 真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联系地址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 制

 

邮 寄

 

电子邮件

 

快 递

 

光 盘

 

电子邮件

 

磁 盘

 

电子邮件

 

 

 

传 真

 

 

 

自行领取

 

 注:*为必填项

 

责编:

标题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内容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获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方面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区房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1. 区房管局的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 其他服务事项;

5.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 编排体系:

具体参见《天津市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范围

方式: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 产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为 http://www.tjhpfdc.gov.cn)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范围:参见目录。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 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需要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向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 请。

(一)申请受理机 构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 产管理局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长沙路95号, 办公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30

联系电 话:23397698

传真号 码:23397698

邮政编 码:300050

电子邮箱地 址:hp@tjfdc.gov.cn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可在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网上下载电 子版本,具体网址http://www.tjhpfdc.gov.cn,也可向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天津 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上填写电子版《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http://www.tjhpfdc.gov.cn后,通过电 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通过信函、 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 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 请。

申请人可以到天津 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信息公开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 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 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天津市和平 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 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 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的程序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 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 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天津 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1)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 信息,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 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 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 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 的,将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 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前述四种情形,天 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2)特殊情况的 处理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 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 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 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和平区房地产管理 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


   (六)所需信息的 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和 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要求,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 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政府信息。

(七)收费标准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 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 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 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 报。

1.上级行政机关:天 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投诉电话:  23196611   传真号码:23196501

通信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邮 政编码:300042

电子邮箱: hpgov@126.com

接待投诉时间:周 一至周五早830――下午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监察机关:天津市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察室

投诉电话:2314.5253

传真号码:2314.5253

通信地址:和 平区曲阜道84 邮政编码: 300042 

电子邮箱:  tjfdc.gov.cn  

接待投诉时间:周 一至周五早830――下午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管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窗口办

投诉电话:23396984   传真号码:23396984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chuangkoub@tjfdc.gov.cn             

接待投诉时间:周 一至周五早830――下午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复议机关:天津市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监处

联系电话:  23118557 传真号码: 23118557

通信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彰德道10

邮政编 码:300042

接待复议时间:周 一至周五早830――下午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复议机关:和平区法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23196816            传真号码:23196816

通信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邮政编码:300042

接待复议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00851 日起施行。

 天津市和平区房管局

   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表:1

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申 请 人 信 息

公 民 / 法 人 / 其 它 组 织

*姓 名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 真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联系地址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 制

 

邮 寄

 

电子邮件

 

快 递

 

光 盘

 

电子邮件

 

磁 盘

 

电子邮件

 

 

 

传 真

 

 

 

自行领取

 

 注:*为必填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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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系统帐户  于 2010-2-21 17:07  创建
上次修改时间: 2010-4-14 17:04 ,修改者: 网站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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