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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22-23399656
咨询部门: 物业办
电子邮件: hp@tjfdc.gov.cn
 

 

一、负责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双确认制度、维修资金制度、招投标制度、物业撤出双向选择制度、物业合同备案制度的落实。
三、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行为的纠正。
四、负责推动和指导全区物业项目参加达标、创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评优工作。
五、负责处理信访投诉,受理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人大政协提案,及时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并依法处理。
六、定时走访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上门服务,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项工作的指导。
七、负责做好商品房公共部位、公共设备维修资金的追缴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认真做好日常走访、检查工作记录、信访投诉工作记录。
九、负责搞好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档案建立整理工作及有关数据资料收集、汇总工作。
十、负责搞好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普通住宅规模3万建筑平方米以下、非住宅规模1万平米以下的协议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本辖区内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三级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注销;三级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物业项目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查验制度、物业管理用房公示和登记制度、机动车辆场地占有费收取和使用公示制度、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收费标准现场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预警报告制度、物业管理中介机构和外阜来津企业备案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负责人:李金齐                电 话:022-2339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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